安徽省外文学会翻译教学研究分会工作管理条例
发布日期:2026-08-05 浏览次数:2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
为规范安徽省外文学会翻译教学研究分会(以下简称“翻译教研分会”)的建设与运行管理,规范分会各项活动开展,保障分会有序、高效、高质量运转,推动安徽省外语学科科研创新与学术繁荣,依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规定、《安徽省外文学会章程》及学会分支机构管理相关要求,结合本省翻译学科研究发展实际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机构性质
本研究分会是安徽省外文学会下属的专业工作机构,接受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统一领导与监督管理,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外语教育单位,统筹开展翻译教学研究、教学指导、师资建设、赛事评审、学术交流等专业性工作,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。
第三条 工作宗旨
立足安徽外语教育发展实际,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聚焦翻译课堂教学改革、课程体系建设、教学质量提升、师资能力培育,搭建全省翻译教学交流、研讨、赋能平台,凝聚全省翻译教育工作者力量,推广先进教学理念与优质教学成果,助力安徽省翻译教育规范化、专业化、特色化发展。
第四条 适用范围
本条例适用于本分会全体委员,以及本分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教学和学术交流工作与活动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任职管理
第五条 组织架构
本分会实行主任负责制,组织机构设置如下:设主任委员1名、副主任委员8-10名(含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)、委员若干名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聘请省内外语教育领域知名专家担任顾问。
第六条 任职条件
1.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《安徽省外文学会章程》,热爱外语教育事业,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与职业素养。
2. 委员需从事外语教学、教研、管理工作3年以上,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、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或较强的教研组织能力,在本区域外语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3. 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需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、组织管理与学术研究能力,热心学会工作,能够主动承担各项工作任务。
4. 无师德失范、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,恪守公正、严谨、务实的工作准则。
第七条 产生与任期
1. 委员由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推荐,经常务委员会议审核通过、聘任产生。
2. 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,报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。
3. 分会任期与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任期一致,每届任期5年,可连聘连任。因岗位变动、工作调动、长期无法履职等原因无法继续任职的,可申请离任或由学会理事会予以解聘,空缺岗位按程序增补。
第八条 岗位职责
(一)主任委员职责:全面主持翻译教研分会各项工作,统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;主持召开翻译教研分会全体会议、工作例会;审批翻译教研分会年度工作活动方案;对接学会理事会,汇报工作情况,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(二)常务副主任委员:负责翻译教研分会日常运营管理,起草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工作报告等各类文稿;做好会议组织、资料归档、联络沟通、信息发布等工作;统筹协调委员日常工作,落实各项工作部署;管理分会工作台账与档案资料。
(三)副主任委员职责: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,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;主任委员缺位时,受委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。
(四)委员职责:积极参与翻译教研分会各项会议、学术交流活动与公益工作;积极建言献策,协助开展本翻译教研分会教学改革等工作。
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
第九条 统筹全省翻译教学教研与师资培育
统筹省内MTI、BTI及其他翻译课程教学建设,组织翻译技术研修、专项师资培训、专家学术讲座;搭建全省翻译教学虚拟教研室交流平台,推动教师教学经验互鉴、教研能力整体提升,牵头开展翻译师资梯队建设与教学能力赋能工作。
第十条 打造品牌学术活动,搭建区域交流平台
常态化运营“徽译大讲堂”特色品牌,承办口笔译教学与研究系列论坛;联动省内外高校、行业专家开展线上线下学术研讨、主题沙龙,对接中国译协等国家级平台开展联动交流,拓宽省内翻译学科对外学术沟通渠道。
第十一条 统筹翻译课程与案例资源共建共享
牵头推进全省翻译课程资源库、翻译教学案例库等建设,统筹MTI/BTI高校资源摸排、优质课程开发、教学案例征集评选;建立资源共建共享长效机制,依托大讲堂、论坛开展优质课程、获奖教学案例展示推广。
第十二条 深化产教融合语言服务,赋能地方文化外译
搭建全省语言服务联盟基地,联动翻译企业、自贸试验区、地方政府、文旅机构开展校企、校地合作;承接重大外事、文旅、制造业翻译项目,组织师生参与语言志愿服务;围绕徽文化、黄梅戏、皖江文化、皖北民俗等地方特色开展外译研究、译著出版与国际传播,推动翻译人才实践培养与地方文化对外宣传双向赋能。
第四章 工作制度
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
1. 全体委员会议: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,总结年度工作、审议年度工作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计划、研究重大工作事项、部署重点工作任务。遇重大专项工作,经主任委员或1/3以上委员提议,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。
2. 工作例会:根据工作需要,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核心工作会议,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,通报工作进展,协调解决工作问题,推进各项任务落地。
3. 会议要求:会议需有2/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,会议决议需经参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生效;参会人员需按时参会,无故不得缺席、迟到、早退,确需请假的,需提前向常务副主任报备。
4. 做好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。
第十四条 工作报备制度
翻译教研分会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年度活动方案、调研成果等材料,需按时整理归档,并报备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备案。各类专项活动开展前,需提前制定方案,明确流程、职责与纪律,确保活动规范有序。
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制度
建立完善工作档案体系,由常务副主任负责统筹管理,对会议记录、活动资料、调研报告、成果文件、委员信息等各类资料分类整理、规范存档,实现工作全程可追溯、可查阅,保障工作连续性与规范性。
第五章 委员管理与考核
第十六条 委员权利
1. 享有委员会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 优先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教研培训、学术交流等活动;
3. 对翻译教研分会工作享有知情权、建议权、监督权,可对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;
第十七条 委员义务
1. 遵守本条例及学会各项规章制度,恪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,维护学会与翻译教研分会良好形象;
2. 积极履行委员职责,按时参会、主动参与各项工作与活动,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;
3. 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,积极传播先进教学理念,助力区域外语教学发展;
4. 自觉维护翻译教研分会团结与声誉,不得从事损害学会及翻译教研分会形象的活动。
5. 无故连续缺席2次全体会议、长期不履职、拒不完成工作任务,或存在学术不端、损害学会声誉等违规违纪行为的,经翻译教研分会审议、学会理事会批准,予以劝退或解聘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条例修订
本条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、学会工作发展需要,可由翻译教研分会全体会议提议修订,经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效。
第十九条 解释权限
本条例未尽事宜,参照《安徽省外文学会章程》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。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外文学会翻译教研分会所有。
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
本条例自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安徽省外文学会翻译教研分会
2026.7.13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