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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外文学会下设研究分会/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管理条例

发布日期:2026-09-28 浏览次数:13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

为规范安徽省外文学会研究分会/教学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分会/教工委”)的建设与运行管理,规范分会/教工委各项活动开展,保障分会/教工委有序、高效、高质量运转,推动安徽省外语学科科研创新与学术繁荣,依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规定、《安徽省外文学会章程》及学会分支机构管理相关要求,结合本省外语学科研究发展实际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机构性质

本研究分会/教工委是安徽省外文学会下属的专业工作机构,接受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统一领导与监督管理,面向全省中小学/职业院校/普通高校等各级各类外语教育单位,统筹开展外语教学研究、教学指导、师资建设、赛事评审、学术交流等专业性工作,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。

第三条 工作宗旨

立足安徽外语教育发展实际,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聚焦外语课堂教学改革、课程体系建设、教学质量提升、师资能力培育,搭建全省外语教学交流、研讨、赋能平台,凝聚全省外语教育工作者力量,推广先进教学理念与优质教学成果,助力安徽省外语教育规范化、专业化、特色化发展。

第四条 适用范围

本条例适用于本分会/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,以及本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教学和学术交流工作与活动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任职管理

第五条 组织架构

分会/教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,组织机构设置如下:设主任委员1名、副主任委员4-6名(职数可根据各分会/教工委规模自行确定,但总人数不超过10人)、委员若干名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聘请省内外语教育领域知名专家担任顾问。

第六条 任职条件

1.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《安徽省外文学会章程》,热爱外语教育事业,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与职业素养。

2. 委员需从事外语教学、教研、管理工作3年以上,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、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或较强的教研组织能力,在本区域外语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
3. 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需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、组织管理与学术研究能力,热心学会工作,能够主动承担各项工作任务。

4. 无师德失范、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,恪守公正、严谨、务实的工作准则。

第七条 产生与任期

1. 委员由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推荐,经常务委员会议审核通过、聘任产生。

2. 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,报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。

3. 分会/教工委任期与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任期一致,每届任期5年,可连聘连任。因岗位变动、工作调动、长期无法履职等原因无法继续任职的,可申请离任或由学会理事会予以解聘,空缺岗位按程序增补。

第八条 岗位职责

(一)主任委员职责:全面主持分会/教工委各项工作,统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;主持召开分会/教工委全体会议、工作例会;审批分会/教工委年度工作活动方案;对接学会理事会,汇报工作情况,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(二)第一副主任委员:负责分会/教工委日常运营管理,起草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工作报告等各类文稿;做好会议组织、资料归档、联络沟通、信息发布等工作;统筹协调委员日常工作,落实各项工作部署;管理委员会工作台账与档案资料。

(三)副主任委员职责: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,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;主任委员缺位时,受委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。

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

第九条  教学研究与改革

(一)组织开展外语课堂教学改革研究,聚焦外语课程标准实施、课堂教学模式创新、核心素养培育等主题,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外语教学路径与方法。

(二)定期开展外语教学专题调研,深入了解基层外语教学现状与需求,形成调研报告或研究成果,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。

(三)推动外语教学理念更新与教学实践创新,总结推广优秀教学经验和典型案例,促进全省外语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。

第十条  师资培训与专业发展

(一)制定并组织实施外语教师年度培训计划,围绕教学设计、课堂管理、评价改革、信息技术融合等主题开展专题培训与研修活动。

(二)组织开展教学观摩、听课评课、教学沙龙、学术讲座等教研活动,搭建外语教师专业交流平台,促进教师间经验分享与互助成长。

(三)关注青年教师成长,建立青年教师培养机制,通过师徒结对、教学竞赛、课题研究等方式助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,培育外语教学骨干力量。

第十一条  教学指导与服务

(一)深入中小学、职业院校等外语教学一线,开展教学调研、教学诊断与指导服务,帮助学校和教师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。

(二)参与外语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,协助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,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提升。

(三)为会员单位及广大外语教师提供教学咨询、课程设计指导、教材选用建议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与服务。

第四条  学术交流与活动组织

(一)定期组织区域性或全省性外语教学学术会议、教学论坛、研讨会等活动,促进外语教育工作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与经验分享。

(二)组织开展外语教学优质课评选、教学技能大赛、教学设计比赛等赛事活动,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,发掘和培养外语教学优秀人才。

(三)加强与省内外相关学术团体、教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,拓展学术交流渠道,提升分会/教工委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。

第十二条  课程建设与资源开发

(一)参与外语课程体系建设研究,探索课程整合与校本课程开发路径,推动外语课程特色化、多样化发展。

(二)组织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库,包括教学设计、课件、微课视频、教学案例等,促进教学资源共建共享,缩小区域间教学差距。

(三)关注外语教育前沿动态与发展趋势,及时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教学理念、教学成果与实践经验。

第六条  学会工作与会员服务

(一)积极宣传学会章程和分支机构工作条例,扩大分会/教工委在会员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,增强学会凝聚力。

(二)做好会员发展与服务工作,吸纳外语教育领域优秀专业人才加入,不断壮大分支机构队伍,优化队伍结构。

(三)完成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,积极配合学会整体工作部署,维护学会和分支机构的声誉与合法权益。

第四章 工作制度

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

1. 全体委员会议: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,总结年度工作、审议年度工作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计划、研究重大工作事项、部署重点工作任务。遇重大专项工作,经主任委员或1/3以上委员提议,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。

2. 工作例会:根据工作需要,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核心工作会议,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,通报工作进展,协调解决工作问题,推进各项任务落地。

3. 会议要求:会议需有2/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,会议决议需经参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生效;参会人员需按时参会,无故不得缺席、迟到、早退,确需请假的,需提前向秘书长报备。

4. 做好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。

第十四条 工作报备制度

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年度活动方案、调研成果等材料,需按时整理归档,并报备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备案。各类专项活动开展前,需提前制定方案,明确流程、职责与纪律,确保活动规范有序。

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制度

建立完善工作档案体系,由秘书长负责统筹管理,对会议记录、活动资料、调研报告、成果文件、委员信息等各类资料分类整理、规范存档,实现工作全程可追溯、可查阅,保障工作连续性与规范性。

第五章 委员管理与考核

第十六条 委员权利

1. 享有委员会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. 优先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教研培训、学术交流等活动;

3. 对委员会工作享有知情权、建议权、监督权,可对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;

第十七条 委员义务

1. 遵守本条例及学会各项规章制度,恪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,维护学会与分会/教工委良好形象;

2. 积极履行委员职责,按时参会、主动参与各项工作与活动,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;

3. 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,积极传播先进教学理念,助力区域外语教学发展;

4. 自觉维护分会/教工委团结与声誉,不得从事损害学会及分会/教工委形象的活动。

5. 无故连续缺席2次全体会议、长期不履职、拒不完成工作任务,或存在学术不端、损害学会声誉等违规违纪行为的,经分会/教工委审议、学会理事会批准,予以劝退或解聘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条例修订

本条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、学会工作发展需要,可由分会/教学工作全体会议提议修订,经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效。

第十九条 解释权限

本条例未尽事宜,参照《安徽省外文学会章程》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。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外文学会分会/教学工作委员会所有。

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

本条例自安徽省外文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安徽省外文学会秘书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2026.7.10